林静律师,一九八五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林静律师具有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业资格和北京市司法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工商注册代理人资格。 林静律师曾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律教学五年,在校期间主要著作有《股份制企业操作全书》、《中国公司法百科全书》、《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等。
林静律师一九八九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开始成为专职执业律师。曾担任四通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H股)、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珠峰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彩莲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向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石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企业重组、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的主要诉讼有全国首例状告国家计委的行政诉讼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债投资纠纷案等诉讼。从业以来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在国内亦有重要影响。
业务专长: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