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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枫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暑期打短工 也要签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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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那佳  来源:法制晚报 阅读:1

    由于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学生打工时可以和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约定明确报酬,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说,由于不能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学生暑期打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属于一种短期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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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一天的工作好忙啊,早上给学生补习英语,下午去商场做促销。”正在读大二的小文期末考试后,就开始了紧张的暑期打工生活。
  小文说,暑假时间挺长的,就想利用这段时间找一份短期工作,不仅可以赚点零花钱,还能丰富社会实践经验。
  小文告诉记者,在他们班里,有超过一半的同学会打暑期工……
  每年暑假,数以万计的学生走出校门尝试暑期打工,其中不少学生选择暑期打工,是由于对校园以外生活的新鲜感和好奇心,他们对工资多少并不十分在意,主要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强化社会实践能力。
  然而,在与社会这所大学“亲密接触”的过程中,一些学生往往因为涉世不深或急于求成,落入招工骗子的陷阱中,每年暑期,劳动部门都会接到用工方面的投诉,学生被骗的例子屡屡见诸报端。
  打工学生被骗,有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漠的因素,更有法律相关规定缺失以及部分黑中介打着介绍工作之名从中骗钱的因素。那么,学生暑期打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呢?

  法律看点
  1.学生暑期打工,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什么?
  2.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会有哪些风险,应怎样避免?
  3.打工学生是否应该交付押金?
  4.对于学生暑期打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何法律规定(包括小时工)?

  律师解读
  暑期打工?签约
  要签劳务协议 写清工作条件

  专门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学生打工时可以和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约定明确报酬,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如果工作有危险性,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等。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说,由于不能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学生暑期打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属于一种短期的雇佣关系。
  同时,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的学生才可以打工,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条款维权,雇佣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要注意保留收费的收据或发票等,以便产生纠纷时用作证据。

  暑期打工?中介
  要找正规中介 确保四证齐全

  赵律师提醒,学生应通过正规中介找工作。非正规中介会骗取押金、介绍费、置装费等不合理费用,还可能骗学生参加非法传销组织。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法律规定,一家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四证齐全,即必须有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
  此外,要认真检查中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委托招工协议,以及用人单位的办公地点、电话、负责人详细信息等。

  暑期打工?押金
  拒交各种费用 不用抵押证件

  赵律师介绍,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求职者收押金。职业中介机构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同时, 梁律师提醒学生注意,中介无权收押金,也无权要求学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抵押物品,也就是说,提供劳务之前,中介不能以任何形式要学生交钱。

  暑期打工?工资
  学生最低工资 无法适用“国标”
  赵律师解释,由于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适用《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争取和单位签订书面的协议,约定明确报酬标准。
  据悉,学生以小时计算报酬的,按有关规定工作时间一天不得长于4小时,一周不得长于24小时。

  暑期打工?骗术
  增强维权意识
  谨防招工陷阱

  骗子们的作案手段极其相似,“技术含量”也不高,但对于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学生而言,却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而,学子们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谨防招工陷阱。

  招工骗子们的四大惯用伎俩
  虚假广告 “请君入瓮”
  骗子多在报纸招工信息专栏刊登虚假招工广告,诱人上当。

  巧立名目 借以骗财
  骗子抓住应聘者找工作心情急迫而又对该领域工作不熟悉的弱点,在许诺高薪工作后,以收取岗位押金、服装押金等名义骗取钱财。

  假戏真做 精心伪装
  在这些招工诈骗案中,骗子们往往披着公司的外壳,数人分担角色,给人一种“正规”、“可靠”的印象。

  化“敌”为“友” 发展入伙
  招工诈骗案多为数人结伙作案,而一些犯罪团伙成员,有的竟然也曾经是“受害者”。一些人被骗上当后,为索回钱财,助纣为虐,沦为他人行骗的工具。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等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因而,学生暑期打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暑期打工学生自己可到所在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也可由企业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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