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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代刑,一堂法治公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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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瑞生  来源:钱江晚报 阅读:1

  本报曾率先报道的宁波“以善代刑”试点,让嫌犯当义工自我救赎,引发了巨大社会争议。赞同者认为,对轻微犯罪“行善代刑”,不但有利于他们自我改造,还能教育和警示他人,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质疑者则认为,以当义工来为犯罪嫌疑人脱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原则。检察机关没有权力对刑罚的方式进行创新。
  宁波让犯罪嫌疑人当交管员、做义工,中国老百姓的确心理上还迈不过这个坎。其实在国外,大牌明星被罚做苦力的事儿早就不新鲜。不久前的戛纳电影节不少明星缺席,其中脾气暴躁的西恩潘就因不久前和摄影记者发生争执动手,被法官判处300个小时的街区义务劳动。
  争议是好事,但是理却要说清楚。不止是中国人,古代社会都尊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实,这是一种“报应刑”。但现代社会则强调“教育刑”,关注犯罪人矫正的可能性。笔者曾执笔的《上海社区矫正试点报告》就发现,上海矫正期满的l322名社区服刑人员中,重新违法5名,占0.4%,重新犯罪11名,占0.8%,重新违法犯罪率合计为1.2%,大大低于历年来对刑满释放人员重犯率统计的平均值。
  对轻微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行善代刑”,既不是脱罪之法,更不是独创之举。宁波的做法核心的两条——“附条件不起诉”和“社区矫正”,不仅是各个国家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且已经在中国各地试点不少的年头。情绪化的质疑声浪恰恰是缺乏公民素养的表现。
  当然,新药的副作用也不能忽视。这就需要“附条件”的“条件”和“程序”来保驾护航。宁波的集体决策、量化操作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值得肯定,首先要做到让嫌犯“无空可钻”,不能有漏网之鱼;其次要让公安、学校、社区、妇委会、家属和担保人编织成海陆空全方位帮教体系,方能让善良没有漏洞,教育管住手脚。
  其实,“以善代刑”是多么好的一堂公民课!法学家李斯特有一句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百姓眼皮底下做好事将功赎罪,让公民参与听证、决策、考察、鞭策和监督,还有什么好办法能比良好的社会政策更能让浪子回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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