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楚生650万“解约门”又现波澜 仲裁结果被撤销 律师指出———
6种情形 可能推翻陈楚生解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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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歌手陈楚生和前东家天娱公司的“合约纠纷”,以前者赔偿天娱650万告终——这是2009年8月仲裁的结果。
但日前有消息称,这一仲裁已被长沙中院撤销,陈楚生和天娱之间的纠纷又将回到原点。
陈楚生的代理律师周俊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般在原、被告双方中有一方在仲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法院才会撤销仲裁终审裁决。在国内的仲裁案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少之又少,而陈楚生一案经过8个月的审理,已做出终审裁决,撤销缺乏法律依据。
而天娱方面则承认公司就仲裁结果提出了进一步诉讼,但现在还没有新的消息。
法律看点
经过仲裁的案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后双方的纠纷的解决程序是什么?
法律解读
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说,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陈楚生与天娱公司签过协议,如果在其协议中有过诸如“将来出现纠纷双方到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这样的约定,他们之间的仲裁应属于商事仲裁而非劳动仲裁。这是因为商事仲裁依据双方约定对商事纠纷予以处理,而劳动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不论双方是否约定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商事仲裁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对今后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约定:是进行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如果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要在协议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6种情形分别是:(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天娱申请撤销裁决,如果法院最终也撤销了裁决,可能是该裁决符合以上的6种情形之一。
仲裁被撤销后,如果双方事先签过仲裁协议,那么下一步只能继续通过仲裁来解决,也就是会重新进行裁决。如果没有签过仲裁协议或者约定由仲裁解决,那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陈楚生解约案回放
陈楚生 2007年获“快乐男声”全国总冠军,同年签约天娱,但时隔不到两年,双方便出现矛盾,进而引发官司,后交由长沙仲裁委员会处理。
2009年8月底,长沙仲裁委员会向陈楚生发去他与天娱传媒委托合同争议仲裁案的裁决书,确认他与天娱解除经纪合约和词曲合约,并支付650万元的赔偿金。随后,陈楚生转会华谊。
2009年10月,天娱再次将一张诉状递交到了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终审裁决。
日前,有网友爆料,长沙中院撤销了之前的仲裁。